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二节 违法物品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违法物品为未复带出境或者未复带进境的物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二节 违法物品的确定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违法物品为未复带出境或者未复带进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