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二节 违法物品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违法物品为未复带出境或者未复带进境的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