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的,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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