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二节 违法物品的确定
第十九条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或者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违法物品为实际进出境自用物品数量超过合理数量或者规定数量部分的物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二节 违法物品的确定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或者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违法物品为实际进出境自用物品数量超过合理数量或者规定数量部分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