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

第十七条

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违法货物为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实施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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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