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
第十六条
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违法货物为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暂时进出口货物。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
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违法货物为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暂时进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