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 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违法货物为擅自留在境内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