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奖励制度】 发布的中医药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鼓励将中医药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