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中医药标准管理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以下简称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负责中医药标准化政策、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等归口管理工作。局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各自专业领域中医药标准立项论证、审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医药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标准咨询专家库),下设若干专家组,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对中医药标准开展审核。

全国中医药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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