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建立中医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反馈中医药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订等建议。
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中医药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评估标准实施效果,提出中医药标准修订、废止等建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实施与评估
【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建立中医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反馈中医药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订等建议。
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中医药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评估标准实施效果,提出中医药标准修订、废止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