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审查、报批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标准报批及发布】 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中医药标准报批材料报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征求局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报局长会议审议。
中医药国家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中医药行业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公告形式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医药行业标准的代号为“ZY”。中医药行业标准编号由中医药行业标准的代号加“/T”、顺序号和年份号构成。顺序号为自然数。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