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意见处理】 起草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和研究处理,形成中医药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材料,在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规定的期限内,中医药国家标准提交技术委员会,中医药行业标准提交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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