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意见处理】 起草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和研究处理,形成中医药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材料,在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规定的期限内,中医药国家标准提交技术委员会,中医药行业标准提交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 制定机关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起草和征求意见
【意见处理】 起草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和研究处理,形成中医药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材料,在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规定的期限内,中医药国家标准提交技术委员会,中医药行业标准提交标准化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