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征求意见】 技术委员会应当将中医药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中医药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

起草组应当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材料,向标准使用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专家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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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