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起草要求】 起草组应当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 T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2)等要求起草中医药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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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