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第一起草人要求】 第一起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备较高的标准制修订技术水平;

(三)具有相关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及标准化工作经验;

(四)在承担各级各类相关项目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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