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起草和征求意见第十四条【组建起草组】 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技术委员会按照下达的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建起草组,承担具体中医药标准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