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计划与立项

第十三条

【计划期限】 中医药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制定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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