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在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对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复或者诬陷等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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