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在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对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复或者诬陷等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在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对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复或者诬陷等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