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处理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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