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