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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