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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