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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