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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