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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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