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服务。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