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评测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