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领军人才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高校归口推荐,其中非国有粮食企业也可直接向中国粮油学会归口推荐。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受理后,须组织初评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每次推荐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名,且同一专业领域不超过1名。

(三)专家评审。局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分类评审,综合评议候选人品德、能力和业绩,提出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四)确定入选名单。根据专家评审建议,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领军人才名单。

制定机关
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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