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领军人才资助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项目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绩效评估。主要考核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完成重大项目、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发挥领衔作用、培养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制定机关
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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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