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十四条

粮食行业推荐申报院士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领军人才中产生。

制定机关
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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