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四章 培养措施第十四条粮食行业推荐申报院士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领军人才中产生。制定机关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