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评价机构应向水利部报送考试和登记服务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主动接受水利部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