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登记
第二十条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继续教育等信息。
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可作为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有效证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在参与招标投标、出具检测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应主动出示。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登记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继续教育等信息。
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可作为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有效证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在参与招标投标、出具检测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应主动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