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及时公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水利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以下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考试
评价机构应及时公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水利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以下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