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及时公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水利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以下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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