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试

第十一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诚信记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四)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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