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认证证书

第八条

服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 (二)获得认证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 (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四)认证证书编号; (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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