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认证证书

第七条

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 (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 (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 (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六)认证模式; (七)证书编号; (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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