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