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