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