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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