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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