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