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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