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