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以便于公众进行查询和社会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