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认证标志第十九条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服务认证标志,可以将服务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服务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务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