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认证标志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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