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认证标志第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