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认证证书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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