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