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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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