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当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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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