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用于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