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效力的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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