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行政复议监督

第四十六条

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除外。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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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